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红色双百 > 百件党史大事 > 正文

《反分裂国家法》

时间:2021年12月20日来源: 发布人:点击: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在这条团结台湾同胞,推动台海形势从紧张对峙走向缓和改善、进而实现和平发展的奋斗之路上,一部体现着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充分彰显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5年3月14日上午9时23分,2896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决器上的赞成键,《反分裂国家法》以无人反对的表决结果,在万众瞩目中诞生了。这一天起,遏制“台独”分裂、推动两岸关系不断取得进展,有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反分裂国家法》指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采取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反分裂国家法》深得民心民意,契合历史大势。就在《反分裂国家法》颁布的2005年,国共两党在两岸关系发展的关键时刻共同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实现“破冰之旅”。两岸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取得可喜进展,台湾同胞不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反分裂国家法》始终为反“台独”、反分裂斗争提供法律的依据、法治的力量与底气。

版权所有:绥化学院党史学习教育 网站开发:绥化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