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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时间:2021年12月09日来源: 发布人:点击:

1924年实现国共合作后,国民革命高涨。为了指导和推动全国工人运动进一步发展,实现全国工人运动的统一和团结,扩展并巩固工人阶级的力量,由香港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广州工人代表会等四大工团组织发起召集,于1925年5月1日在广东大学礼堂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大会的中心任务是:讨论确定国民革命中工人运动的策略、方针和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会组织,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选举林伟民为委员长。大会还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入赤色职工国际,以加强与世界无产阶级之间的联系与团结。

1926年5月1日,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及其在国民运动中之地位执行的决议》、《劳动法大纲决议案》等30多个文件。大会号召全国工人阶级、全国699个总会和分会积极行动起来,为迎接和支援北阀战争的胜利进军做好准备。

1927年6月19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汉口召开。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工人阶级团结各阶层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破坏和国民党右派的政变,以挽救革命。

1929年11月7日,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在上海召开。中共中央向大会发来祝词,项英代表全总作了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工人斗争纲领》、《工会联合决议案》等12个决议案及《告红军将士书》、《致赤色职工国际及世界各国工人书》等13项通电。

1948年8月1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总结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白区和革命根据地的工人运动的经验,制定了正确的工运方针和政策,在中国工运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决定恢复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这次大会不仅在组织上是统一的,在意志上、思想上、精神上、行动上都是统一的。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57年在北京召了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78年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此后,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机关有明确的职责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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